昆明日报·掌上春城客户端5月29日消息,记者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云南省大理州公安局原保留正处级待遇干部、州公安局原副局长、交警支队长刘文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法持有、私藏弹药罪一案,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文章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文章在担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违反规定,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民用枪弹、私藏军用枪弹,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法持有、私藏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于网络,如果侵权立删,操作:浩宇科技,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地址:https://www.86376.net/gedi/145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