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苏季)为解决中小学生“放学早、接送难”问题,5月19日,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课后服务一般在上学日下午正常放学后进行,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
课后服务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
《指导意见》指出,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是通过改革的方式,破解中小学生“放学早、接送难”矛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学校要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各项制度。
另外,课后服务要遵循学生及家长意愿,是否参加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
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各地根据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性质,坚持成本补偿原则,可由政府和家长共同负担服务成本。
严禁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指导意见》明确,课后服务对象是有服务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本校在读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亟须服务群体。
课后服务一般在上学日下午正常放学后进行,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所属学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和季节弹性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扩大到中午课后。
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指导意见》称,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县开展中小学生午餐供应和课后延时免费托管,减轻学生家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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