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上城区法院日前公开宣判一起暴力伤医案,被告人陈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去年7月11日晚,陈某陪同发热的母亲到医院就诊,因输液问题与院方产生纠纷,医院医患沟通办公室主任梁医生与陈某电话约定次日17时在办公室沟通。第二天16时,陈某来到医院,拿起外间办公室一张圆形金属椅,推开试图阻拦的医生,冲进梁医生所在的办公室,将椅子砸向梁医生,导致后者眼部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为泄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梁医生只是在案发前与陈某电话沟通,事发时两人还没说话,尚未涉及纠纷实质处理,并无矛盾纠葛,在案没有证据显示梁医生处理陈某所反映问题有不当,纯系陈某因亲属就医问题无故迁怒代表医院处理的梁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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