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30两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臧鹏鹏等31名被告人涉黑案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5月以来,被告人臧鹏鹏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依托境外赌场,从赌场获取筹码,先后纠集被告人赵兴有、李雄、陈家辉、李志恒、赵文君、周永亮、国义骁、李忆宁、何年生、武腾、王电波及刘自强、陈镇、盘江3人(另案处理)利用互联网社交平台发布借款赌博、办理贷款、免费旅游、高薪招工等虚假信息并提供交通旅费,将被害人诱骗到云南省瑞丽市,组织被害人偷越国境到境外赌场,强迫或诱骗被害人借筹码赌博制造赌债。拒绝赌博的被害人则被要求偿还高额交通旅费,并将被害人关押在境外地点,扣为人质。关押期间,殴打、虐待被害人,通过电话、微信、视频通话等方式发出伤害、死亡等威胁,向被害人亲友勒索赎金。后陆续发展了被关押的被害人黄近、李庆龙、邹算其、刘勇、刘成伟、李小柯、陈志国、王园元、曲采铭、王凯、张涛涛、宋秋葵、方勇、孙晓东、王举善、唐小伟、张仙鹤、翁祥、李娜等人加入。在中缅边境境外一侧形成了以臧鹏鹏为组织、领导者,以赵兴有、李雄、陈家辉、李志恒、曲采铭、赵文君、黄近、李庆龙、孙晓东、邹算其、张涛涛、周永亮、王电波、王园元、陈志国、刘勇、方勇及刘自强、陈镇2人(另案处理)为积极参加者,以刘成伟、王凯、唐小伟、王举善、宋秋葵、李小柯、国义骁、李忆宁、武腾、张仙鹤、何年生、翁祥、李娜及盘江(另案处理)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7年5月—2018年1月,该组织依托境外赌场,有组织地针对我国公民实施一系列犯罪活动牟取暴利。在实施犯罪中向被害人亲友勒索赎金人民币近700万元,被害人亲属被迫缴纳赎金人民币近200万元,并造成刘某某、朱某某、刘某死亡。为防止罪行暴露,又残忍将王某某杀害。该组织将非法所得用于组织的生存、发展,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边境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
公诉机关同时指控,2016年8月—2017年4月,被告人臧鹏鹏、赵兴有、李雄参加了黎晓龙(另案处理)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参与该组织多起犯罪活动。案件受理后,德宏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庭前,德宏中院依法组织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听取相关意见,排除非法证据,为高效审理案件打牢基础。
因涉案31名被告人在德宏州看守所、瑞丽市看守所和陇川县看守所分别羁押,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德宏中院决定采用“1+N”远程视频庭审模式(在德宏中院设主审法庭,在陇川法院设分审法庭)审理此案。在德宏州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德宏中院与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制定“三同步”方案和疫情防控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庭审平稳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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