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澎湃新闻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了解到,《关于发布<北京老城保护房屋修缮技术导则(2019版)>的通知》(以下简称《导则》)已正式发布,自2020年5月7日起施行。北京老城内,即二环路以内(含护城河及其遗址)区域的胡同、院落、房屋如何修,有了明确的技术规范与评价标准。
《导则》适用于北京老城内,即二环路以内(含护城河及其遗址)的区域,除文物保护单位、普查登记文物、历史建筑(含挂牌院落)以外的胡同、院落和房屋,进行修缮保护、使用功能改造、市政设施改造、风貌和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对于分类中的二、三类建筑的修缮,《导则》要求应最大程度的保护有价值的历史信息,保护历史原状,按照原形式、原结构、传统规制做法进行修缮,更新内部设施。比如,建筑物原有的石活要尽量保留,不宜剁斧见新;石雕等装饰性构件应保留,并按原形制进行恢复、修补;门窗应按原有形式恢复,传统木门窗要按传统榫卯工艺制作,也可采用仿古木质边框中空玻璃、仿古木包铝或仿古铝合金窗;房屋的屋面应全部恢复传统形式,如合瓦、筒瓦、灰平台等;各类新添配的构件表面要按传统工艺处理,不应有现代工具加工痕迹。
按照《导则》要求,胡同街区的环境整治,要准确把握文化特色,修缮后符合区域文化要求,突出层次和特色,避免千篇一律,避免外来文化元素的移植。诸如将江浙皖地区的建筑形制、色彩、窗格等用于北京老城区,将室内装饰手法或纹样、色彩用于外檐或铺面装饰的行为,垂花门用于街面等“南装北饰、内衣外穿”的做法要避免。
环境整治要挖掘区域历史文化特色,注意保留和恢复胡同内原有的上马石、拴马桩、泰山石等文化元素,塑造具有老北京文化特色的胡同空间。
《导则》要求在修缮过程中应科学选择建筑材料,要充分考虑风貌保护、使用功能、绿色节能等方面要求,注重传统建材和新型建材的有机结合,并根据材料使用年限分级分类,合理使用。
在施工过程中,要最大限度的保留原形制、采用原工艺、用好旧材料。可再次利用的旧材料、旧构件包括木构件、墙体材料、屋面材料、石材及传统门窗、楣子、砖雕、木雕、石雕等。在满足安全性前提下,旧材料旧构件优先原地使用,优先用于地区重点保护院落的修缮,其次是胡同可视部位的建筑修缮,再次是院内建筑可视部位的建筑修缮。对于一些在不露明处保存完好的旧构件拆下后,可用于露明部位。对部分不满足原功能的旧材料旧构件,可作为非承重性围护构件、装饰构件,适当降级使用。
在附录里,从四合院的平面结构到景观绿化合适的树木都作了详尽的规定,从“广亮门”、“金柱门”等六种宅门样式到“方砖十字纹”“八卦锦”等海墁铺地方式都有形象的图示说明。还用照片的形式列举了目前在老城内存在的一些错误施工方式,比如属于院落二门的垂花门用作宅门,用蓝机砖砌筑代替传统墙体砌法,滥用花砖墙、鱼鳞瓦等墙体装饰,粉墙(白墙)、黛瓦(黑瓦)不是北京胡同四合院应采用的色彩,宅门墀头、博缝头位置的砖雕主题错误等。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下一步将建立老城保护修缮专家委员会,推行老城房屋修缮与保护实施方案专家评审制度。同时,建立专项培训机制,培育壮大老城房屋修缮匠人队伍。加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业务培训,聘请知名专家和具有丰富施工经验的专业人员,详细讲解技术和具体做法,传授施工经验,提升施工人员工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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