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报4月26日消息,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军委装备发展部有关部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对国防专利费用减缴政策作出相应调整,减轻国防领域创新主体负担,激励国防科技和装备建设创新发展。
新的政策重点调整了费用减缴条件,扩大费用减缴群体,将个人减缴标准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调整为低于5000元(年6万元),企业减缴标准由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调整为低于100万元。同时,新政策也进一步简化了费用减缴申请手续。个人或企业请求国防专利费用减缴的,凡已经在相关部门进行费用减缴备案的,只需提供其备案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军队单位请求费用减缴的,不再要求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任务来源机关出具经费困难或项目经费不足的证明,而是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任务来源机关审核盖章。
据了解,为推动国防领域形成激励创新、保护创新的知识产权氛围,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防知识产权局还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普及国防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增强大众国防知识产权意识。
(原题为《国防专利费用减缴政策有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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